一、纺织标准的定义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秩序和社会效益。标准化并不能够理解为一个孤立的事物,它是一个活动过程,且主要是制订标准、贯彻标准进而修订标准的过程。标准往往是标准化活动的产物,标准化的效果是在标准的运用、贯彻执行等社会实践中表现出来的,标准在实践中要不断修改、不断完善。每一项标准都是针对某一的特定主题,它具有确定的标准化内容,并存在一定的级别。因此,、内容和级别构成了标准化的三维空间,参见图。
从角度看,纺织标准是以纺织科学技术和纺织生产实践为基础制订的,由公认机构发布的关于纺织生产技术的各项统一规定。然而,各种之间又存在着诸多方面的联系,它们也不是截然分开的,在化的基础上,又必须解决配合与接口问题。
二、纺织标准的执行方式
标准的实施就是要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要求,通过一系列措施,贯彻到生产实践中去,这也是标准化活动的一项中心任务。《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由于标准的对象和内容不同,标准的实施对于生产和管理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会造成较大差别,标准的实施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有时很难采用统一的方法。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强制性标准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于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要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然而,计划体制下单一的强制性标准体系并不能适应当代市场机制的发展和需求,因为市场需求是广大消费者需求的综合,这种需求是多样化、多层的,并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设立推荐性标准可使生产企业在标准的选择、采用上拥有了较大的自主权,为企业适应市场需求、开发产品拓展了广阔空间。
推荐性标准的实施,从形式上看是由有关各方自愿采用的标准,国家一般也不作强制执行要求。但是,作为全国、全行业范围内共同遵守的准则,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一般都等同或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从标准的先进性和科学性看,它们都积极地采用了己标准化的各项成果,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我国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鼓励有关方面执行推荐性标准。
(1)由主管部门制订指令性文件,在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推荐性标准一旦被纳入到指令性文件中,它就成为必须要执行的标准。
(2)国家采取某些优惠措施,鼓励采用。例如,我国规定,凡是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均可以申请产品质量,合格者发给产品质量证书并允许产品使用合格标志,企业在执行标准的同时,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并可获得较高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度。
(3)通过合同贯彻执行推荐性标准。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引入推荐性标准,由于合同受法律约束,推荐性标准的执行是买卖双方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的,它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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